中華精緻瓷畫協會(FPPAC)建國百年精緻瓷畫創作比賽

建國百年精緻瓷畫創作比賽辦法及規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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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作主題有關建國百年創意表現
主辦人余道弘
協辦人徐明清、林淑蓮
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00年8月30日止
參賽作品收件截止日100年10月31日至台北協會會址,親交或寄送至台北市仁愛路四段50之84號11樓B室,中華精緻瓷畫協會收。
辦名辦法1. 參賽者:需為中華精緻瓷畫協會會員,會齡不限。
2. 填妥報名表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回擲協會主辦及協辦者。
3. 收到協會確認參賽資格函始完成報名。
4. 報名者需繳交報名費500元,將運用為比賽基金及活動相關費用。
5. 如經報名卻未完成參賽程序將失去下屆參賽資格。
比賽規則1. 請詳讀指示並提送適當的作品評議類別 (平面、立體)。
2. 參賽者者需自行負責作品寄送的安全和保險。
3. 送交作品前請詳讀評審標準。
4. 所有參賽作品必需符合比賽創作主題,如具台灣代表動植物、風景、地標、台灣或中華文化…等。
5. 作品必需是從未發表過的新原創作品,不可是上課學習或是研習會作品。
6. 不可有任何廣告嫌疑的作品, 如廠牌名稱…等。
7. 瓷磚類的畫作必需裱框送件, 但不需有玻璃。
8. 任何作品上的特殊效果, 如: grounded, enamel, paste, gold 等..都是評審的一部份。
9. 作品正面不可有畫者的簽名或縮寫代號, 可在背面簽字縮寫但需貼上貼紙遮蓋。
10. 除非評議標準有特別指定, 否則所有作品均應選擇完全白瓷商品。
11. 除非評議標準有特別指定, 平面作品嚴格規定尺寸直徑/長/寬15~27cm,立體作品規定高度尺寸為25cm以下。
評分標準1. 每件作品至少經過兩位評審評議, 每位評審給分為0.5~10分
2. 燒窯/品質 1 分
3. 技巧/應用 3分
4. 色彩/明暗 3分
5. 設計/協調 3分
評審人員1. 協會資深學員(至少通過第二級瓷畫課程者)四名,由學員共同推薦(45%)
2. 外師一至二名,由主辦及協辦者邀請(45%)
3. 所有學員網站投票(10%)
4. 評審人員如有參賽作品,則該評審不得參與評分,而由其他評審進行評議。
獎項及
頒獎日期、地點
獎項:
第一名:金一名額,獎狀及精緻瓷器一組
第二名:銀一名額,獎狀及精緻瓷盤一個
第三名:銅一名額,獎狀及精緻紀念品一份
優等:三名額,獎狀
佳作:將視實際參賽作品給予名額,獎狀
頒獎日期及地點100年12月25日於協會會址頒獎,並公告於協會網站。
其他如有疏漏將於協會網站公告,不另行個別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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